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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亮諭
國民年金請領給付,除上一篇介紹的國保及勞保年金併領,還有擇一請領、改領及減領等機制。
勞保局表示,依據國民年金法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因此,若配偶同時符合請領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內政部舉例說明,趙太太自48歲時加入國民年金保險,65歲時開始請領老年年金給付。68歲時,同樣領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70歲丈夫因病過世,雖然趙太太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但趙太太僅能在自己的老年年金及趙先生的遺屬年金兩種年金給付,擇優領取一種年金給付。
再舉個例子,王小明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後第15年,因車禍導致重殘,開始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但王小明65歲時,他已具備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也就是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老年年金給付資格。
正當王小明必須從上述兩者年金給付擇一時,他63歲且同樣參加國民年金的太太因病過世,王小明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但王小明僅能在自己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及太太的遺屬年金三種年金給付中,擇優領取一種年金給付。
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法第31條規定,依第21條所稱擇一請領,指同時申請兩項以上年金給付,或領取年金給付期間申請改領他項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兩項以上請領條件時,由保險人擇優發給,被保險人得於一年內選擇更改一次,並溯及至申請之日。
內政部補充說明,同一期間兼具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相關社會福利津貼的領取資格條件者,也是僅得擇一申領。
勞保局說,改領機制為領取年金給付期間,如又同時符合他種年金給付請領資格條件,得申請改領他種年金給付。
例如,因原住民敬老津貼納入國民年金,若國保開辦時,原住民年滿55歲時,即可請領每月3,000元原住民敬老年金,若同時持續繳交國保保費,到年滿65歲前一個月,改領老年年金。
又以上述例子來說明,王小明原領身心障礙年金,年滿65歲時可改領老年年金。
勞保局說,減領機制為被保險人為符合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資格需要,得申請減領保險給付;一年以申請一次為限,減領保險給付的期間至少一年;每月減領金額應相同,減領金額最低為100元,一經申請減領,不得請求補發。
【2008-09-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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