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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亮諭
國民年金10月1日開辦,年滿65歲;年滿55歲、未滿65歲的原住民;及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且無工作能力者等三類族群,可免繳保費,每月即可領取保證年金至死亡。
原本的敬老津貼、原住民敬老津貼都納入國保,一樣月領3,000元,過去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未來則改向勞保局申請。
勞保局提醒,達到請領各項給付的時間點,必須自己去勞保局申請,超過五年不申請就自動消除,無法領錢,務必留意。
內政部強調,老年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都須符合排富條款,稅捐機關核定的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不能超過50萬元;而且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地產價值合計不能超過500萬元。
勞保局指出,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要件為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最近三年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原住民則須年滿5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未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未領取軍公教退休俸者、未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無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等情事者,就可每月領3,000元至死亡。
內政部說,原住民雖滿55歲可直接領錢,該部分支付預算,由「中央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一直領到年滿65歲前一個月,有加保國民年金者,滿65歲時可轉領老年年金。
向勞保局請領應備書件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資格要件為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且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最近三年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未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未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無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未領取勞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給付、農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給付、公教保全殘廢等級殘廢給付或軍人保險一等殘殘廢給付者,即可申請該年金每月4,000元至死亡為止。
勞保局表示,請領應備書件為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身心障礙手冊、或由衛生局指定的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出示證明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影本。
年滿65歲,改領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局每五年會查核其身心障礙程度。若障礙程度已減輕至不符請領資格;或已恢復工作能力,參加其他相關社會保險時,自次月起停止發給。
【2008-09-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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