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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亮瑜
即將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加保,但對於經濟困難無力繳費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國民年金即將開辦,勞保局會以戶役政系統的國民基本資料為準,再比對各項社會保險資料,將符合國保加保資格者主動納保,被保險人不需向勞保局申報加保或退保,只要在接獲通知單後,依指示繳費就可。不會有人上門收錢,或要求身分文件申辦。
由於國保採柔性強制加保,若經濟困難無力繳費時,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向各縣市政府詢問,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的保險費補助。
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保險費率從10月1日到明年,費率6.5%,每二年會調高0.5%,最高上限為12%。以此類推到119年時,年費率達到12%上限標準。若國保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的保險給付時,年費率就不會每二年調高一次。
國保施行第一年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第一級,目前以基本工資17,280元計算。施行第二年起,投保金額會依主計處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當累計成長率達5%,就會按該成長率調整,月投保金額調高,之後請領的老年年金給付金額,也會隨之調高。
保費計算公式:被保險人自付保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 自付比率。政府應負擔(補助)保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被保險人自付保費。以開辦第一年月投保金額17,280元、費率6.5%為例,一般被保險人自付保費為17,280×6.5%×60%=674元,政府補助保費為17,280×6.5%-674=449元
但以被保險人的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一倍,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以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二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1.5倍,則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至於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及身心障礙等級,由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認定。
保險效力從當月起至保險效力停止或終止的當月,保險費均按全月計算;保險費計收至年滿65歲當月止,65歲以後均不需再繳費。
在保險費部分,以二個月為一期開單,在次月底前,寄繳款單到被保險人戶籍地,被保險人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以一般國民為例,勞保局在12月底前寄繳款單到戶籍地,民眾在1月底前繳費。
勞保局指出,保險費繳納方式有三種,可到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自動轉帳繳納;持單到金融機構或郵局臨櫃繳納;或便利商店繳。
被保險人也可以申請預開繳款單,以預繳一定期間的保費,目前預繳保險費期間以一年為限,預繳保險費將按每期實際應繳保險費逐期扣抵。
【2008-09-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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