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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職災失能 可加領一次金
內容 記者 黃依歆


勞保年金的「失能年金」該如何領取?失能年金的給付對象,指的是經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勞工可以自領失能年金外,眷屬也有補助,而若是因職災導致失能,還能再加領一次金。同時符合失能年金與老年年金資格者,只能擇一領取。

勞保舊制的殘廢給付,是指因遭遇傷害、罹患疾病,導致身體部位永久殘廢外,也包括治療後身體部位功能永不能復原的情況;而新制的失能年金只有在勞工永久失能,且終身無工作能力時,才能申領年金給付。

如果失能程度未達終身不能工作,仍依舊制按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而在新制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也可選擇舊制一次金給付。

在新制「失能年金」中,若是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了發給年金外,另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勞保失能年金的基本計算方式,是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並有最低保障4,000元,意即經上述公式計算後仍不足4,000元者,仍發給4,000元。

例如,張女士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其保險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每月可領的失能年金金額,便為32,000×20×1.55%=9,920元。如果張女士因職災事故導致失能,將另加發32,000×20個月=64萬元。

另外,在新制下,被保險人的家屬,也可申請加發「眷屬補助」。

考量失能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的被保險人,若身為家庭主要的經濟支柱,一旦遭遇事故,原本賴其維生的配偶或子女的生活,都會受到影響。

因此請領勞保失能年金者,如有符合下述條件的配偶或子女,便可申請「眷屬補助」。每一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申請加發眷屬補助的配偶,必須符合年滿55歲、且和被保險人的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或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但未滿55歲,無謀生能力或扶養下述條件子女者,不在此限。

至於,申請眷屬補助的子女,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例如,林先生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的失能事故,平均月投保薪資20,000元,保險年資五年,有眷屬兩人。

因此,其每月年金金額為,20,000×5×1.55%=1,550;不足4,000元,將發給4,000元。他有眷屬兩人,加發50%,可以請領金額為4,000×(1+50%)=6,000元。

勞保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若同時具有國保年資,得依勞、國保個別的給付標準,分別核計「勞保失能年金」及「國保身心障礙年金」。

假設,吳先生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勞保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國保年資年資五年,月投保薪資17,280元。每月可領「勞保失能年金」金額為:32,000×20×1.55%=9,920元。以及「國保身心障礙年金」金額:17,280×5×1.3 %=1,123元。兩者合計,每月共可領11,043元。

【2008-09-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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