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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明年將上路的勞保年金,除老年年金外,還包括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壽險業者提醒,失能年金就是舊制中的殘廢給付,遺屬年金則是死亡給付;領取失能年金須符合二條件,包括永久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
壽險業者解釋,舊制殘廢給付,除因傷病導致身體各部位永久殘廢外,包括治療後身體部位功能永不能復原情況,殘廢給付項目達178項;新制的失能年金只能在勞工永久失能且終身無工作能力時,才能申領年金給付,若失能程度未達終身不能工作,仍依舊制按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
至於遺屬年金指的是死亡事故,即被保險人身故時,除給付一筆喪葬津貼外,遺屬可按月請領遺屬年金。遺屬年金是為了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生活,並非每位遺屬都可以請領,必須符合一定條件。遺屬領取年金的順序,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的孫子女、受扶養的兄弟姊妹。
遺屬年金的請領標準各有不同,可依被保險人死亡時間區分為三大類,一是在保險有期間死亡,二是領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死亡,三是在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第三種是指勞工已符合請領舊制老年給付條件,但尚未請領,在等待請領年金離職退保期間死亡的情況。舉例來說,某甲勞工57 歲退職,保險年資已滿16年,不想領一次金,想等到60歲時領取老年年金,卻於59歲身故,則其家屬可依保險年資申請遺屬年金,也可選請領老年一次給付。
【2008-08-11/經濟日報/C2版/致富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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