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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年金險 將設破產防火牆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明年上路,勞委會規劃,年金保險將仿照投資型保單,採取具有破產隔離功能的分離帳戶管理;未來勞工離職時,原有的年金保單將轉為個人保單,要保人從僱主改為勞工,確保勞工在待業期間原有保單繼續有效。

為凝聚各界對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的共識,勞委會昨(17)日邀請工業總會、商業總會、中小企業協會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代表,討論勞退新制配套措施。

根據勞委會規劃,未來年金保險將仿照投資型保單,透過分離帳戶形式,將退休基金與保險基金切割開來,以免保險公司破產影響勞工權益。

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表示,勞退新制採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由於勞退條例裡針對年金保險制僅規範五項條文;為使新制順利上路,將在施行細則處理勞工從個人帳戶轉換至年金保險制,或勞工在不同的年金保險制之間轉換機制。

保發中心副總經理梁正德表示,為使保險公司搶攻年金保險市場,提供勞工多元選擇,保發中心與保險業者規劃年金保單轉換機制,未來保險公司必須送交兩種格式的保單,一分是以僱主為要保人的團體保單;一分是以勞工為要保人的個人保單。

勞工離職時,原有團體保單將改由勞工擔任要保人,確保勞工在待業、求職期間,原有的年金保單依舊有效,由勞工自行繳交保費。勞工跳槽至另一家公司時,可選擇保留原本的個人保單,或是結清保單,將結清金額轉至個人帳戶,等到勞工年滿60歲時再領回。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5條規定,200人以上的企業,可投保年金保險的退休金制度,由僱主向保險公司投保年金保險,僱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開辦年金保險制的企業,若勞工一開始選擇舊制退休金或個人帳戶制,可以改選年金保險制,但已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就不得再改選個人帳戶制、也不得再改選舊制。已經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除非跳槽,才有改選個人帳戶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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