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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失能月領4000 往生者遺屬可領差額
內容 記者高有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發給勞工一分大禮,除了建構老年年金制度,未來經過評估失去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勞工也可享有「失能年金」,每個月至少保障四千元。

此外,勞保也首創「保證領回」制度,勞工如果領取月退金卻半途死亡,其實也不用擔心,遺屬還可將剩餘的差額一次領回,或選擇請領遺屬年金,依之前月退金的半數發給,充分保障勞工與家屬權益。

舉例而言,一個投保卅年的勞工,已經累積到最高的四十五個基數,月投保薪資是三萬元,原本一次金可以請領一三五萬元,未來年金 則是月領一萬三九五○元。假設該勞工請領兩年後不幸往生,只有領到三三萬四八○○元,家屬可以選擇一次請領剩餘的一○一萬五二○ ○元,或者每月請領半數年金六九七五元。

至於勞工若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都還沒有請領年金,配偶、子女等家屬除可請領喪葬津貼,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還可選擇領取遺屬年金,以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可以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五五%計算,至少月領三千元以上。

未來勞工在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後,若遭遇傷病事故,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都可以享有「失能年金」。

失能年金的給付標準依勞工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五五%,此外,為加強照顧身障勞工家庭,勞工若家中還有符合相關條件的眷屬,包括無謀生能力等,另加發眷屬補助,每一人加發二五%,上限至五十%。

推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說,過去身心障礙者往往都只能跟著一般勞工繳保費,因為身體狀況往往無法撐到符合退休條件,淪為勞保的贊助戶,未來增加失能年金制度,才能符合公平正義。

【2008-07-18/中國時報/A3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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