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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立委提案:勞工60歲可自請退休
內容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日前修法延長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到65歲,但許多基層中高齡勞工陳情,該項修法僅有利國營事業員工,對民間企業弱勢勞工極為不利,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因此提案修改勞基法,增訂勞工可在60歲自願退休,保障其權益。

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包括勞基法舊制、勞退新制2種。其中,新制明確規定,勞工年滿65歲才可以領取新制退休金,而且年資不受同一事業單位的限制。

但勞退舊制退休金要件,則不僅要求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內,而且要符合「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的要件,勞工才能自請退休。由於舊制退休金計算基數比新制多,勞委會在94年修訂勞退新制時,曾建議年齡若接近當時的強制退休年齡60歲者,如受雇公司財務還算健全,就應選擇勞退舊制比較划算,不少中高齡勞工當時亦聽從勞委會建議,選擇了舊制。

【2008-07-08/工商時報/A4版/綜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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