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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保 老年給付改成年金制 三讀過關
內容 記者李光儀、程嘉文


攸關勞保年金能否順利在明年上路的「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勞保的老年給付將從「一次領取」改成「年金制」,也就是「活多久,領多久」。

依據新通過的勞保條例修正案,勞工年金主要區分為「失能年金」、「老年給付」和「遺屬年金」3種。被保險人在被保險期間被診斷為永久失能者,即可領取每個月至少4千元之失能年金。被保險人若在被保險期間死亡,其家屬則可依照勞工投保年資領取至少3千元的遺屬年金。

明年起上路的勞保年金制,採取每月領取模式:由投保薪資(生涯最高60個月的平均數)乘以年資數,然後再乘以所得替代基數(1.55%),就是每月可領的數字。不過如果投保年資低於15年,就只能領取一次金。

根據勞保局計算,目前60歲退休勞工的平均餘命為22年,但平均只要8.2年,所領取年金的總額就可以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加上如果勞工去世時,所領年金總額尚不及一次金的數字,遺屬可以領取差額。因此選擇領取年金,可以說穩賺不賠。另外如果遺屬屬於無工作能力或低收入等弱勢人士,也可以選擇領取「遺屬年金」。

勞工可以請領年金的年齡,目前是60歲,從民國107年起,每2年延後1年,至65歲為止。勞工可以選擇提前或延後開始領取年金,範圍以5年為限。如果每提前1年,給付額要扣4%;延後1年則加發4%。

【2008-07-18/Upaper/2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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