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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失業勞工 有雙重保障
內容 60歲先領勞保年金 65歲再領國民年金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保年金終於確定上路,880萬勞工同享福利,配合國民年金實施,未來勞工失業後,都必須加入國民年金,因此如果勞工曾經失業,60歲時可以先領勞保年金,65歲再領國民年金,享有雙重保障。年輕就加保的打工族則是另一個最大受惠者,年資愈長,年金所得替代率愈高。

美中不足的是,勞保條例此次修正並未將4人以下事業單位受僱勞工納入強制加保範圍,影響勞工約有6萬人,這些人大都在小規模公司或小吃店、泡沫紅茶店等商店工作,尤其是打工族。勞委會提醒,如果打工族是在泡沬紅茶店等4人以下員工的小店工作,最好主動向雇主表示加勞保意願,或到職業工會加保,以便累計勞保年資。

勞保年金由一次金改為年金,現有880萬投保勞工屆齡退休時,都可以選擇領一次金或年金。按照立院通過版本,原則上,勞工領年金只要超過8.2年,總額就超過一次金金額,如果勞工活得愈久,領年金總額大約可以比一次金多出至少100萬元~300萬元不等,因此勞委會鼓勵勞工領年金較划算。至於明年1月1日以後才進入職場的新鮮人,就沒有選擇權,退休後一律只能領年金。

至於勞工與國民年金的關係。由於國民年金是以未加入任何保險者為對象,因此勞工失業期間一旦未投勞保,必須強制加入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的投保薪資一律以1萬7280元計算。也就是說,曾經失業的勞工都可以有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的雙重保障,等到勞工年老時,60歲可以領勞保年資的年金,65歲再領國民年金的年資。

舉例來說,甲勞工從25歲工作到60歲,但期間曾失業投保國民年金5年,因此勞保年資為30年,國民年金是5年。當甲勞工60歲時,可以每月開始領30年資的勞保年金;到了65歲,再開始領5年年資的國民年金。

舊的勞保制度,勞工投保超過30年就會出現「無效年資」,但勞保新制最大好處是沒有投保年資上限,而且超過60歲繼續投保,又有每一年加4%的「展延年金」,年輕打工族愈早投保,老年可以領愈多。例如打工族20歲就打工賺錢,等到60歲,已經累計40年年資,所得替代率為62%,如果繼續工作到65歲,最高可再加20%,所得替代率高達82%。

【2008-07-18/聯合晚報/A6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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