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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年金保險轉換 勞退金不縮水
內容 王莫昀/台北報導

 為避免勞工年金保險因轉換而縮水,勞委會與金管會、保險業者達成共識,計畫設定轉換保障機制,讓企業為勞工保險的「企業年金保單」可轉換為勞工個人的「個人年金保單」予以保留,並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不須繳付違約金。如此一來,除可有效保障勞工權益,也可增加年金保險的「市場競爭力」,提升勞工選擇年金保險意願。

 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除可選擇舊制與個人帳戶制外,還可選擇由保險業者承作的年金保險;與個人帳戶不同的是,保險業者可在勞委會與金管會的管制下,設計不同類型風險、報酬的保單,供勞工選擇。

 勞委會昨日邀集勞方團體與工總等資方代表,針對勞退施行細則擬訂事項進行討論。會中台灣勞工陣線等勞工團體擔心,勞工年金保險的轉換會因違約金的繳付,讓年金保險收益大幅縮水,甚至年資接續都可能出現爭端。保險業者則擔心,年金保險免稅等事宜尚未明朗化,恐會影響勞工選擇意願。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表示,勞委會已著手研擬年金保險相關配套措施,納入勞工因保險條件、轉換工作等原因,進行年金轉換個人帳戶、或不同年金產品間的轉換時,其年資接續、經營報酬須達兩年期定存以上的保障收益等權益不受影響。

 而與會的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副總經理梁正德、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究諮詢組主任金億惠以及金管會保險局代表一致表示,將會設計一套機制,減少年金轉換時對勞工投保權益的影響。

 金憶惠指出,未來規劃讓勞工因工作轉換等因素,轉換年金保險保單時,原保單可以「保留」不用清結;也就是說,若勞工不想繼續繳交原年金保險保費,並希望新雇主提撥保費到新保單時,原保單可由「企業年金保單」(原本由企業主為要保人),轉為「個人年金保單」(勞工本人為要保人),繼續自行利滾利予以保留。亦即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轉換保單不須繳交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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