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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商總建議 以勞退基金籌設銀行
內容 王超群/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上路後,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將主管龐大數額基金,中華民國商業總會代表王應傑昨日建議,以這筆資金籌設勞工銀行,以利市場靈活投資。

 王應傑指出,這筆龐大的勞退基金不能被視同護盤專用,應在市場有多元投資標的。勞工銀行或專責獨立的財團法人兼具投資和銀行功能,也能貸款給企業,比分散存在多家銀行有利。他強調,資金若不能發揮到淋漓盡致,對企業主就是損失。王應傑說,勞退基金金額太大,官方雖說委外操作,但「委內」不行嗎?他認為監理會應有專業操作能力。

 昨日勞委會昨日召開的勞退座談會,監理會組成再成焦點。全國總工會研究員汪英達表示,新制退休金屬勞工所有,學者或可加入,但應排除資方成員,全部由勞工組成。他認為,官方所稱的專業性是假的,基金挪到股市的前例太多,勞工很難信任。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吳海瑞表示,監理會成員勞工應至少一半以上。

 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強調,監理會組成一定獨立且具專業性。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指出,基金必須多元投資,股市、受益憑證、債券等都是管道,未來監理會組織法將由立法院討論決定。

 全國工業總會昨日提出勞退新制施行細則建議。雇主對採優退辦法結清勞工保留工作年資者,如無法一次結清,建議應准予適用勞基法五十五條第三項,分期給付。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表示,此方向頗具創意,勞委會將審慎評估。

 勞委會昨日召開工、商座談會,工總顧問郭永雄提出上述建議。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表示,勞基法五十五條規定,滿足勞工退休條件時,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退休金,可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但勞退結清年資是否可援用,他說,具有創意,值得研究。

 全國總工會指出,依新制,勞雇雙方以不低於勞基法退休金給與標準,結清新制施行前工作年資,全總主張此工作年資僅限於退休年資結清重新起算。其他有關以服務年資計算的特別休假、升遷、年終獎金、久任獎勵、分紅入股、進修、車輛、宿舍配給,應由勞資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商,是否計價結清歸零或中斷服務年資,應逐項從其約定。工總指出,勞基法施行細則已明定特別休假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雇當日起算,特休假未經勞雇協商逕行歸零,將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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