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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滿65歲 列國民年金排富對象
內容 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開辦在即,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5歲的國民,因非納保對象,如果原已領取敬老津貼者,開辦後將整併入國民年金,所以改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給付權益不受影響,但是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領取資格將受排富條款限制。

勞保局表示,針對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5歲國民設定的排富條款是,不得有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的情形。

不過,如果土地被編為公設保留地,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得扣除土地價值;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400萬元。

至於國民年金開辦時,未滿65歲的國民,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納保資格者,勞保局會主動納保並寄發繳款通知單。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至年滿65歲時,無需再繳納保險費,可以申領老年年金給付。

【2008-07-16/經濟日報/A17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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