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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年金保險制 改換受限制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新制退休金明年上路,各大保險公司準備搶攻每年187億年金保險制市場大餅,為簡化保險業者承保手續,未來勞工選擇年金保險制後,若繼續在同一企業服務,勞工不得再改選至個人帳戶制。已經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除非跳槽,才有改選個人帳戶制的權利。

新制退休金採個人帳戶制及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但因勞工退休金條例針對年金保險制僅設計五項條文,為使兩制銜接順利,提供保險業者設計保單參考,勞委會研擬在施行細則草案裡訂定兩制轉換限制。

初步規劃,200人以上企業勞工選擇年金保險制時,除非勞工離職,否則勞工不得改選個人帳戶,避免同一企業內,勞工轉換頻繁,加重雇主行政成本。

未來經勞委會核准實施年金保險的事業單位,當雇用勞工人數減少至200人時,該企業仍舊可繼續實施年金保險,原有的年金保險契約不受影響,確保勞工權益。

根據勞退金條例規定,200人以上企業,經二分之一勞工同意,且參加勞工數達全體二分之一時,該企業可與保險業者簽約,投保年金保險;其餘不願參加年金保險的勞工,就得選擇個人帳戶制。

因此,新制實施後,開辦年金保險制的企業裡,除了年金保險制之外,還有個人帳戶制、以及勞基法規定的舊制退休金。

初步規劃,開辦年金保險制的企業,若勞工一開始選擇舊制退休金或個人帳戶制,可以改選年金保險制,但已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就不得再改選個人帳戶制、也不得再改選舊制。

不僅如此,假使開放原選擇年金保險制勞工可再轉為個人帳戶制時,原有的年金契約保險費,必須由勞工自行承擔,如果勞工不願承擔保費,原有的年金保險契約將喪失效力,勞工還會喪失一筆解約金與手續費。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因應新制上路,勞委會加緊設計年金保險制度,原則決定,未來雇主負擔年金保險制的保費,將比照個人帳戶制,依照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提繳工資的6%,作為保費,初步規劃,提繳工資上限為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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