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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年金提早領 每提前一年減額4%
內容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在立委要求下,勞委會同意將勞保年金請領年齡由原先前五年60歲,放寬到前九年都是60歲,然後逐年調高,直到第18年(民國115年)請領年齡為65歲。如果勞工想要提早或延後請領,另有「展延年金」及「減額年金」規劃,勞工每提前領一年,減額4%,最高提前五年,減額20%,也就是最早請領年齡可到55歲;展延年金則是每延後一年,增加4%,最多增加20%。

勞委會原本鼓勵勞工留在職場,並延後勞保基金財務負擔,因此規劃勞保年金開辦後,勞工請領給付年齡前五年是60歲,但第六年開始就每兩年調高1歲,13年後請領年齡就是65歲。但是立委認為65歲請領年齡太晚,如果勞工55歲就離開職場,還要等10年才能領年金,對高齡勞工是變相懲罰,因此強烈要求請領年齡維持60歲。

不過勞委會精算後認為,如果請領年齡一律60歲,對勞保基金財務是嚴重負擔,15年後基金可能從原本結餘4900億元變成負債2300億元,來回就是7100億元,因此堅決反對,後來經與立委折衷後,改為前九年為60歲,第10年起每兩年提高1歲,到第18年起,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年齡就是65歲。

雖然勞保請領年齡是60歲,但勞委會表示,勞工無論想要早一點或晚一點請領年金,另有「減額年金」與「展延年金」規劃。若是60歲之後還不想領,繼續投保,則每晚一年領,就可以增加4%年金,最多增加20%;如果想早一點領,若請領年齡是60歲,每提早一年領,就少領4%,例如59歲領,就少領4%,最多減額20%,也就是如果55歲開始領,每月年金就少20%。

【2008-06-24/聯合晚報/A4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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