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 520前實施
內容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為六十五歲,何時實施?依據立院及總統府公布流程估計,這項被總統當選人馬英九作為競選主張的退休新規定,應可在五二○就職前實施。

立法院初審期間,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曾表示,修法牽涉到舊制勞工退休金問題,同時參考勞保條例與勞保年金,提議分階段逐步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到六十五歲。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完全沒有這樣的顧慮。他說,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一樣可依「工作廿五年以上,或工作滿十五年、年齡滿五十五歲」的自願退休規定申請退休,不一定要等六十五歲才能退休。

至於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因採每月自提退休金方式,所受影響更小;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等於保障勞工五年工作權。

針對外界質疑國營事業勞工是最大受惠者,楊瓊瓔表示,這種說法並不公平。現在許多國營事業,中鋼、台船等,都有超過六十歲的高齡勞工,只要事業單位報請核准,依舊不須強制退休。

衛環委員會召委鍾紹和表示,退休年齡延後對政府財政不會造成嚴重衝擊,只要長期經濟景氣有轉好趨勢,修法不致增加失業率。

此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仍得強制勞工退休;不過,退休年齡雖然延長至六十五歲,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者,還是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2008-04-26/聯合報/A1版/要聞】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