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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委會:修法 多保障5年工作權
內容 記者陳至中、江昭青/台北報導


「我是做『工』的,能做到六十五歲嗎?」今年四十歲的林先生說,他在一家小貨運公司當貨運工人,搬貨及司機都是他一人,但他沒力氣做到六十五歲,認為應退休年齡應「視情形而異」。勞委會強調,修法後等於多保障五年工作權。

立法院初審通過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黃秋桂表示,該修訂等於保障多五年的工作權,對勞工絕對是個利多,但被問到是否會有施行困難,她則語帶保留地表示:「既然立院通過了,就會盡力執行!」

黃秋桂表示,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對想工作的勞工來說,等於可以多賺五年。對想要提早退休的勞工,則沒影響,因照勞退舊制,勞工只要符合工作廿五年以上,或工作滿十五年,年齡滿五十五歲,便符合退休條件,不需等到六十五歲。

至於適用勞退新制者,每月自動提撥至勞退帳戶,退休金的影響更小,對他們來說,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的優點是多保障五年的工作權。另外,該政策也會使雇主更願意用中高齡的勞工,舉例來說,企業雇用一名五十歲的勞工,原本只能用十年,現在卻可延長至十五年。

但並非人人都能「做那麼久」。林先生就說,他是做粗重工作的人,體力有限,別說六十五歲退休,恐怕要撐到六十歲都很難,況且公司也絕對不會讓他做到六十五歲,新修正的法令對他不適用。一位家長說,一樣是老師,大學老師過了六十五歲可能還可以兼課,但幼稚園老師到了六十五歲,恐怕就未必適合了,因此到底幾歲應退休?未必有統一答案,可能要視職業而決定。

【2008-04-19/中國時報/A2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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