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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解聘資深員工 遭罰款
內容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台北縣淡水鎮台灣高爾夫球俱樂部在94年7月解聘5名「資深臨時工」,引起員工不滿;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俱樂部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人辜寬敏違反勞動基準法,處罰2萬元,減為1萬元,辜可易服勞役。

5名被解聘的員工,都是台灣高爾夫球俱樂部的清潔工,年紀在6、70歲間,在俱樂部任職最久的已經工作了26年。

判決書指出,辜寬敏為了規避退休金給付,94年7月27日中午在國賓飯店主持俱樂部第32屆第26次理事會時,以「為配合政府勞退新制實施,同意約僱至7月31日」為由,僅願用「臨時工退職」名義給予一些退職金。

俱樂部也拒絕這些員工所提的自請退休、強制退休和退休金給付的請求,未依勞基法核發勞工退休金。

員工李張素美表示,她在該球場工作16年,突然被要求退休,並指她不是編制內的員工,俱樂部只願給10萬退職金,她覺得很不合理。

李張素美向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告發,她認為老員工們都工作十幾、廿餘年,不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的臨時約僱人員。原本檢方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但士林簡易庭認為不宜,改由刑事庭審理。

法官開庭,台灣高爾夫球俱樂部及辜寬敏代理人對於承認只願付退職金,和李張素美的指控相符。

【2008-03-27/聯合報/C2版/北縣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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