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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學者分析勞退新制
內容 記者高泉錫/報導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吳忠吉等多位學者昨天分析,勞工退休舊制最高可領45個基數退休金,但工作年資同為30年的退休新制只有18.64個基數,因此,勞退新制明年上路後,工作穩定的大企業及國公營企業勞工應偏好舊制,新制對這些企業的衝擊不大,但對以往規避提存的中小企業,由於勞工可能偏好新制,除須依法按月提撥6%勞退金至個人帳戶外,還須補足已有年資勞工的積欠提撥金額,衝擊非常大。

學者警告說,一般中小企業存活期不長,但平時經營並無關廠歇業的時間規劃,對於即將年滿55歲、工作滿15年的資深勞工,可能採各種方式迫使他們棄職求去,減輕補足年資積欠提撥勞退準備金負擔,造成另一波「中高齡失業潮」,及新一波勞資爭議,政府及勞資雙方均應及早因應。

吳忠吉指出,勞基法退休制度是「確定給付制」,勞工必須在同一家企業連續工作滿25年才具備請領資格,一般中小企業普遍認為員工沒有請領機會,絕大多數未依法提撥,此外,由於舊制限制,勞工即使有更好待遇及發展的就業機會,在考量退休金下不願輕言更換工作,造成勞動資源效率錯置扭曲現象,不利經濟發展。

此外,舊制退休金涉及臨退員工實際月平均薪資、準備金實際報酬率等因素,雇用成本及當期盈虧陷於不確定狀態,徒增企業經營風險。

學者指出,新制退休金採「確定提撥制」,有利於企業經營成本、勞動流動率及盈虧確定,且勞工確定領得到退休金,有助於建立社會安全體系,但新制給付水準約為舊制的41.42%,勞工必須建立儲蓄養老觀念,配合相對提撥,以保障老年生活,而監理委員會「創造收益」攸關勞工退休分配多與少,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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