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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沒替員工投保 廠商沒錢拿
內容 新版勞務契約 委外勞工有保障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以後想要參加公部門委外業務投標廠商注意了,鑑於委外勞工經常傳出被剝削案例,勞委會已經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達成協議,修改「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未來勞務委外得標廠商必須檢附勞動契約,如果發現未為員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等情事,機關可暫停付款,甚至解約;廠商必須出具員工勞健保、勞退金等證明,才能請款。

勞委會表示,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經完成新版「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因此自即日起,公務機關勞務委外時,除了得標廠商提供勞務必須符合各項勞動法令,也對公務機關課以監督責任,希望確保委外廠商受僱勞工權益。

近年政府為了節省支出及人員編制,紛紛將非核心業務委外,在成本考量下,大部分委外案都是採最低標,得標廠商削價競爭後,勞工往往成為最大犧牲者,在勞工團體要求下,勞委會決定比照公共工程課付得標廠商降低勞工職災模式,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議,直接修改「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要求委外廠商提供勞務時,必須符合各項勞動法令,否則委外機關可以採取暫停付款、解約等手段。

勞委會表示,根據新修訂的「勞動採購契約範本」,得標廠商必須將對提供勞務受僱勞工的勞動契約送到機關備查,其中明訂勞基法規定的勞健保、就業保險費及勞退提撥金等內容,如果機關發現委外廠商有違反勞動法令者,應要求廠商限期改正,若廠商逾期未改正,機關可暫停撥付款項,甚至終止契約。

最後,當廠商向機關最後一次請款時,廠商必須檢附勞工勞健保、就業保險費及繳付退休金等證明,或者具結已經為其受僱勞工繳納上述各項費用證明,機關才依此支付最後一期款項。

勞委會表示,透過這項新制,可以確保公務機關委外業務時,不至發生受僱勞工被剝削情形。

【2008-03-22/聯合晚報/A15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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