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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動保障專欄》領過老年給付 新雇主仍應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
內容 勞保局


台中市陳小姐來函詢問:

我退休後二度就業到一家工程公司工作,公司的人事小姐說,我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了,所以不用再幫我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這樣對嗎?

勞保局答覆:

一、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勞工雖然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再二度就業到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受僱工作,雇主(事業單位)仍然須依規定按月為其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

二、勞退新制施行後,新進職場或離職再受僱的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一律適用勞退新制,勞工無論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司,都適用勞退新制,所以雇主(事業單位)應於新進同仁到職之日起7日內申報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雇主如果沒有依規定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手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除處以罰鍰外,勞工因此受到損害,雇主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三、勞保局特別籲請雇主注意,領過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再受僱從事工作且適用勞動基準法者,雖然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勞保職業災害保險,但勞退新制退休金是強制應提繳的對象,雇主應為其提繳並負擔勞工退休金提繳費。

四、勞工朋友為瞭解雇主是否有按月為其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可利用勞保局所提供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管道,包括(一)本人親持身分證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二)使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三)申辦勞動保障卡持卡至發卡銀行自動櫃員機查詢,以維護個人之退休金權益。

【2007-12-18/聯合晚報/8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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