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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選年金制 適用定額免稅
內容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選擇「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退休金,均適用所得稅法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優惠。根據財政部報告估算,大多數勞工將來分期領取退休金,皆在定額免稅之額度內,對勞工有利。

修正案明訂,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其自願提繳的年金保險費,亦可比照「個人帳戶制」,在每個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享有免稅待遇。但年金保險費不適用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

另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修正為退職所得,個人歷年自提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的退休金及孳息,於退休領取時,併同雇主提撥部份,適用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

修正案增訂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的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在不超過當年度已給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得以費用列支;另為簡化稽徵作業,刪除有關退休金提列或提撥應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規定。

這次修法將追溯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勞退新制實施日起施行。

【2007-12-15/聯合報/A2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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