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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 自提年金保費免稅 明年實施
內容 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其自願提繳的年金保險費,每月二者合計在月薪6%之內,將可比照「個人帳戶制」享有免稅待遇。這項措施對年金保險市場將是一大利多,且被視為對勞資雙方協調出較為合理的稅制。

這項免稅規定三讀後,將自明年起實施,選擇勞退新制「年金保險制」的勞工在後年報稅時適用,對年金保險市場將是好消息。

勞退新制上路後,所得稅法未配合修正,形成漏洞。選擇新制的勞工每月薪資提繳6%可以免稅,將來退休時領取退休給付,也不必繳稅;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每月提繳未享免稅優惠,將來領取年金給付時則可適用保險給付免稅規定。

勞退新制94年7月1日起實施,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行提撥退休金,可從當年度綜合所得中扣除,享有免稅優惠,但每月提撥購買年金的勞工卻無法享有免稅優惠,造成不公平,所得稅法必須配合修正,將二者課稅條件一致化。


【2007-12-15/經濟日報/A7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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