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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亞力山大健身中心無預警暫停營業,不僅會員擔憂權益受損,亞力山大員工亦恐將失業。勞委會指出,雇主資遣員工須在六十天前公告,違者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款,勞委會因此已發函全台七縣市勞工局調查亞力山大是否已違法。
勞委會勞資爭議關係處爭議科科長王厚偉指出,據勞保局資料顯示,亞力山大員工約一千名,有勞保資料者共九五六人,其餘可能是部分工時勞工而未投保。
根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簡稱大解法)規定,雇主一旦積欠員工資遣費和退休金達兩百人、新台幣兩千萬元,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得介入限期令其給付,並提報中央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限制出境。
王厚偉表示,亞力山大提撥員工勞健保及勞退新舊制費用繳交正常,一般惡意歇業關廠預警機制須符合雇主積欠工資超過兩個月、或連續兩個月積欠勞健保費,因此勞委會事前亦無偵測出異常狀況。
對於類似亞力山大無預警歇業案例,王厚偉建議,公司員工應先組織並凝聚共識,推派代表與公司協商。如亞力山大確實有歇業事實存在,即可認定為歇業情況,員工可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2007-12-12/工商時報/A6版/亞力山大歇業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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