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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張揆核定 機關臨時人員 納入勞基法
內容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張俊雄已核定,行政機關僱用臨時人員明年元月1日起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行政院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證實這項政策決定,他說,勞委會在做好配套措施後,將在12月1日公告,俾讓全國8,000多機關提前做好準備。此一政策措施將使7.8萬位臨時人員受惠。

這項政策曾在今年7月由前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對外宣示過,但經勞委會及人事局多次協商,反對最強烈的是地方政府,因為,明年元月1日起,這7萬多位臨時人員的權益都受勞基法保障,如有超工時就得依規定付給加班費,不休假獎金也得依法給予。人事局長周弘憲說,平均縣市政府每多僱用一位臨時人員,由縣市政府就得多增加7,000元的負擔。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保障,包括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資遣、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受勞基法保障,不會任意被裁員或剝奪。人事局對此也已要求各機關需提撥臨時人員勞退金,未來臨時人員滿一年即有七天特休假福利。

據指出,由於地方政府的強烈反對,讓勞委會擬推動計畫延宕一些時間,盧天麟日前出席行政院會,接受記者訪問透露,他協商地方政府幾次後,仍堅持加班費應由地方政府支付,但也認此案已成熟,在呈報行政院後,核定此一措施。這項措施將增加人事經費約4億餘元。

【2007-11-18/經濟日報/A7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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