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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選勞退新制者 看過來
內容 勞工退休金60歲可自行請領

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根據勞保局統計,勞退新制開辦至今,共計核發勞工退休金2萬1,000餘件,金額6.5億餘元。其中,以勞工請領一次退休金的比重最高,共1萬4,000餘件,約核發5.1億餘元,平均每件核發金額約3萬5,000餘元。

勞保局指出,依照勞退條例規定,參加勞退新制勞工,不論是否在職,只要年滿60歲,便可由本人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及本人名義的金融機構帳戶影本,自行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退休金,不須透過雇主或事業單位申請。

勞工如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如在領取退休金後,再到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工作,雇主仍需依規定為勞工提繳退休金,也就是續提退休金,之後勞工請領退休金一年以一次為限。

而核發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者,共6,000餘件,金額1億4千萬餘元;平均每件核發金額約2萬餘元。核發勞工請領續提退休金者,共105件,金額184萬8,000餘元;平均每件核發金額1萬7,000餘元。

勞保局指出,勞工如要請領個人專戶退休金,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時,必須在申請書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勞工請領的退休金可指定匯入國外金融機構帳戶,但手續費由勞工負擔,勞保局將由應發給的退休金內逕行扣除。對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台請領退休金的勞工,則可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我國駐外機構或該國出具的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

【2007-11-14/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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