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7.8萬臨時人員明年起適用勞基法
內容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公家機關僱用臨時人員有福了!據悉,行政院長張俊雄已同意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僱用的臨時人員自明年一月一日納入勞基法的保障,總計有七萬八千人受惠,所需增人事經費約四.一億元,政院近日即可核定公告。不過,公家機關僱用的約聘僱人員約二萬六千人,將無福適用,需依聘用人員條例辦理,形成一國二制局面。

據悉,張揆已政策同意勞委會所提報公務機關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勞委會近日將向政院簽報公文即刻公告,張揆近期內將在一場「與職業產業工會幹部有約」的座談會上宣布這項利多政策。

自明年一月起,公務機關七.八萬臨時人員可適用勞基法的保障,包括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資遣、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受勞基法保障,不會任意被裁員。自去年起人事局即要求各機關需提撥臨時人員勞退金,未來滿一年即有七天特休假福利。

根據勞委會估算,中央與地方政府總計七萬八千名臨時人員明年元旦即可納入勞基法適用,在加班費等額外人事成本增加部分,估計約新增四.一億元,若屬擔任中央委託工作,例如外勞查察員,則經費由中央負擔,屬於地方僱用的人力,則由地方負擔,原則中央不傾向補助。

據人事局統計,公家機關的臨時人員中央約占三萬人,地方約占四萬多人,其中以台北縣最多,計共有八千多人,臨時人員與縣市規模成正比,平均每一縣市也有一千多人。

官員說,很多臨時人員都是地方首長由選舉考量或樁腳請託而僱用,隨首長更迭,臨時人員相當沒有保障,未來適用勞基法後,各地方政府必須更慎重僱用臨時人員,否則不必然隨首長異動。

與臨時人員性質類似的約聘僱人員,考試院銓敘部及人事局都已決定,堅持必須留在公務體系,應依據「聘用條例」處理約聘僱人員的薪資待遇等保障。

但官員表示,約聘僱人員即使依聘用人員條例處理,仍必須一至二年一聘,若沒有收到聘書,即自動解除約聘僱契約,地位雖比臨時人員高,薪水有的高級技術專業人員可領到八、九萬元,但沒有常任文官保障,工作權保障更不如臨時人員。

在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後,人事局擔心約聘僱人員擬要求比照,與銓敘部會商後,作成不同意比照決議。總計約聘僱目前中央加地方有二萬六千人,與臨時人員形成一國兩制待遇。

【2007-10-11/工商時報/A4版/綜合要聞】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