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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 「民意若要求 不排除延後」
內容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今年六月立法、明年七月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有多項條文語意不清或有漏失,勞委會下周將邀相關單位研擬補救。官員並透露,若「民意要求」,不排除延後實施。

勞退條例的相關子法多達十六個,但勞委會不斷在母法中發現漏洞,為求補救,勞委會已成立專案小組,由副主委賴勁麟擔任召集人,八月十六日起密集邀集相關部會及民間團體會商。

另據指出,由於資方團體以新制實施後五年提足適用舊制勞工的退休準備金對產業衝擊太大為由,一再要求延後實施,勞委會高層官員曾暗示,勞委會會努力補救,不會主動提出延後實施,但如果是立法院修法同意延後實施,行政部門「只能配合」。

官員說,爭議較大的條文中,勞退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個人帳戶的勞工自行提撥部分享有免稅優惠,但選擇商業年金保險勞工自提部分,母法並沒有稅負優惠條文。同樣是勞工自願提繳,卻有差別待遇,將來勞工若因轉業,已提存的退休金必須在不同制度間轉換也容易造成問題。

另外,勞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雇主須在五年內足額提撥舊制退休金,官員透露,雖然有人認為條文內容是「新制實施五年期限內清算舊制退休金」,但也有不少雇主認為相關規定僅是形式立法,目的是希望雇主能繼續提撥。由於學界對這個條文的解讀也不一,為避免未來執法困難,有必要進一步釐清。

至於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官員說,未來監理委員會不但負責監督,且是基金管理單位,監督與管理合一較有效率;但學界和勞工團體認為,這樣的制度設計容易「球員兼裁判」。勞委會承認這個部分有進一步討論必要。

另依條文規定,退休金制度實施後,地方政府須負責督促事業單位提撥退休準備及處罰違法業者,如未依規定落實,相關人員將受公務員考績法處罰,可是地方執法取得的罰款全部歸中央,有人批評有違權責合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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