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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基本工資Q&A系列之三》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內容 1. 基本工資自96年7月1日調整後,月薪制勞工的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改為95元?

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例如:原約定月薪15,84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66元。則 96/07/01後,月薪應調高至17,28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72元。

2. 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按月計酬者如其每月工資為17,28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17,280元每月除以30除以8之每小時72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3. 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休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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