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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動保障專欄》舊制年資結清 退休金移入專戶
內容 勞保局


嘉義林先生來函詢問:

我之前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公司最近打算和員工結清適用勞退新制前的年資(舊制年資),請問我應注意些什麼?如果我拿到結清的錢,是不是一定要移入勞保局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保局答覆:

一、勞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原適用勞退新制前的工作年資(以下簡稱舊制年資)應予保留,勞工必須等到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或資遣費請領條件時,才有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的權利。

二、如果要結清舊制年資,必須要勞工與雇主雙方合意才可以,雇主不得強迫勞工結清,勞工也不得要求雇主一定要結清。結清舊制年資的退休金(以下簡稱結清金),應按照勞基法的退休金給與標準辦理,也就是前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月平均工資,15年以後的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結清金,雇主應在30日內一次發給勞工,不得以分期給付或其他方式辦理。結清舊制年資,只針對退休金的部分,與年資有關的其他權益(如特別休假、預告期間等)不受影響,仍應該要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自勞工受僱日計算勞工工作年資。

三、另外,勞工與雇主約定結清舊制年資之結清金,其所有權屬於勞工,是不是要移入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應依勞工個人意願決定,雇主不可以將移入個人專戶作為結清的約定條件,也不得強迫勞工移入,否則將侵犯勞工個人財產權。如勞工個人意願決定將結清金移入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個入專戶後,必須要等到年滿60歲時才可以請領。

【2007-08-27/聯合晚報/8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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