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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3)日指出,明年7月起,勞工依新制請領退休金之後若再度就業,雇主仍須提繳工資的6%為退休金,二度就業的勞工未來將可領取雙份退休金。這項政策設計具鼓勵銀髮族再度投入職場的意義。
第二份退休金將採每年領回一次的方式,也就是,勞工工作每滿一年,就可向勞保局一次請領一年來雇主為他提繳的退休金,不需要等到15年後,才能請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參加新制滿15年、且年滿60歲即可請領月退金。近來不少企業詢問勞委會,假使勞工領取退休金後再度就業,雇主是否繼續提繳退休金。
勞委會指出,新制退休金上路後,只要勞工有受僱事實,當勞工到職當天起,到離職日止,雇主都須提繳退休金,即使勞工年滿60歲,開始請領月退休金後,當再度受僱時,新雇主仍須提繳退休金。
勞委會將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明訂二度就業的退休金提繳與請領問題。初步規劃,勞工若參加新制滿15年、且年滿60歲退休,並開始請領月退金後,勞工再度就業時,新雇主每月必須依照工資的6%,提繳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帳戶。
假設勞工60歲退休,開始領取月退金,61歲二度就業時,月薪為5萬元,新雇主每月就得提繳3,000元的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等勞工工作一年後,就可領取帳戶裡累計的3萬6,000元,連同勞工的原本月退金,就有兩筆退休金可領。
勞委會指出,高齡化時代來臨,截至今年6月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達9.34%,為鼓勵銀髮族再度就業,充分運用勞動力,施行細則將設計再度就業的提繳規定。
為凝聚社會各界對施行細則的共識,勞委會規劃本月中旬起舉行四場會議,邀請工商團體、勞工團體及地方行政機關、學者專家討論,預計10月底前送行政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