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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稅務問答》支付勞退金 先從準備金帳目沖銷
內容 稅務問答


桃園馬小姐問:營利事業在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前,已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者,以後實際支付退休金時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營利事業,在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前,已依所得稅法規定提列的職工退休金準備,仍可保留於帳上,惟該事業支付勞工退休金時,應儘量先由該項準備沖銷,不足之數再自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再不足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惟如事業單位某年度有特殊困難,無法以現金支付退休勞工者,可先由該事業在中央信託局存儲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支付,如當年度該專戶不足支付退休勞工,其不足之數由該事業另行籌款支付時,應自該項準備項下沖銷,不足沖銷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2007-08-15/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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