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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投訴》勞工被轉讓 降保費超工時
內容 指新公司調低勞健保投保金額 加班未給加班費 業者:遵守勞基法 未苛待

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福興鄉戈賓公司苗栗廠的一群勞工向本報投訴,指稱他們被另一公司「轉讓」給戈賓公司,勞健保的投保金額因此調降之外,假日上班、特休假應休未休,都沒加班費,要求相關單位為他們主持公道。

戈賓公司的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出國,公司人員昨天得知苗栗廠員工陳情,相當驚訝,表示公司遵守勞基法,沒有鑽法律漏洞或違法苛待勞工,事前沒員工反映公司任何作法有不當之處。

勞工局勞動條件課長蔡文晃說,勞委會已接獲這群勞工的陳情,通知中區勞動檢查所、勞保局、健保局和苗栗縣政府、彰化縣府調查這件事,彰化縣勞工局近日內將派員訪查。

陳情勞工指出,他們94年6月30日被另一家公司資遣,實際上繼續工作,但薪資由戈賓支付,而勞健保在95年10月31日才轉到戈賓公司名下,95年11月1日他們被安排到戈賓苗栗廠上班,每天超時工作和假日加班都沒加班費,更奇怪的是,94年7月1日到95年10月31日的年資化為烏有。

蔡文晃表示,94年6月30日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新舊制交替,許多工廠以發給資遣費的方式,結清員工的年資,7月1日起以新制續聘,年資重新起算;94年7月1日起,陳情勞工的實際雇主換成戈賓公司,即使勞健保由前一家公司投保,陳情勞工對計算年資、加班費等勞動條件事項有異議,戈賓公司應處理。

蔡文晃說,實施提撥勞退準備金新制,部分資方發給資遣費結清員工年資,員工收到資方通知後30天內,應提出異議,否則超過時效,補救不易。

【2007-07-27/聯合報/C1版/彰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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