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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動保障專欄》勞保老年給付與勞退新制 不牴觸
內容 勞保局

鳳山陳先生來函詢問:

我今年55歲,勞保投保年資25年,目前在這家公司已服務18年,94年7月1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我最近打算辦理退休,那我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是否可一併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

勞保局答覆:

一、「勞工退休金」與「勞工保險」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各依相關法令辦理。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二、而勞工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是勞工在職期間由雇主、勞工及政府比例分擔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其中的勞保老年給付則是勞保被保險人退職時,其年齡及投保年資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規定,透過投保單位向勞保局請領的保險給付。

三、勞退新制退休金,是雇主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於年滿60歲時,自行向勞保局請領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

四、陳先生的勞保投保年資25年且年滿55歲退休,已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規定,但是因為還沒有年滿60歲,所以還不能請領勞退新制個人專戶退休金,一直要等到年滿60歲時(不論在職與否)才可以一次領取您退休金個人專戶所累積的退休金及收益。不過,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前依規定應保留的舊制工作年資,如符合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且滿55歲自請退休,雇主應發給退休金的規定,則可向公司請求發給保留舊制年資之退休金。

【2007-07-30/聯合晚報/9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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