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動保障專欄》要為工讀生提繳勞退金嗎
內容 勞保局


台北市龔小姐來函詢問:

「公司僱用工讀生,應該為工讀生投保勞工保險和提繳勞工退休金嗎?」

勞保局答覆:

一、學生受僱工讀工作時,和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但因為對作業流程不夠瞭解、機械操作不夠熟練,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為了維護工讀生的工作安全與保障權益,請投保單位切勿因為學生已經以眷屬的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就誤以為可不必為工讀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仍應依照規定在僱用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工讀生辦理參加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且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以符規定避免受罰,並維護工讀生應有的權益。

二、為簡化投保單位行政作業,申報工讀生加保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請填寫勞保、勞退二合一加保申報表(空白表格可至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寄(送)至本局辦理即可。本局將自投保單位申報工讀生參加勞保生效之日起,同時納入適用就業保險,並開始計收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

三、投保單位申報工讀生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勞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應按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金額填報,如為部分工時人員,月薪資總額沒有達到基本工資17,280元者,加保時務必在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本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將勞保月投保薪資自動歸入適當的等級。

四、投保單位如未依照規定為工讀生辦理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且覈實申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本局將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罰則的規定,處以罰鍰。工讀生因此所受的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2007-07-09/聯合晚報/9版/社會】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