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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滯納金限一倍 業者利多
內容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滯納金確定從「無上限」,大幅降低為「以應繳金額一倍為限」,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勞退條例第53條修正案,加徵滯納金維持按日3%,但以應繳金額一倍為限,預計共有近2萬家事業單位受惠,另增訂雇主欠繳退休金送強制執行規定,保障勞工權益。

這次修法除了大降企業主的勞退滯納金,同時明訂追溯自勞退新制開辦日(94年7月1日)生效,徹底解決處罰無上限的問題。

修正案三讀通過後,除了1.3萬家事業單位可減輕滯納金負擔,4,000多家已繳一倍滯納金的事業單位也可不必再繳,1,000多家多繳的事業單位還可獲得勞保局的退費。

此外,過去勞保局僅能對繳納的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執行的滯納金無法分配到被欠繳退休金的勞工帳戶,這次修法也新增欠繳退休金移送強制執行,才可以讓執行的退休金分配到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帳戶。

【2007-06-11/經濟日報/B2版/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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