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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滯納金 不再無上限
內容 加徵以應繳金額一倍為限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滯納金將從「無上限」,大幅降低為「以應繳金額一倍為限」。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7)日初審通過勞退條例第53條修正案,加徵滯納金維持按日3%,但以應繳金額一倍為限,預計有近2萬家事業單位受惠,另增訂雇主欠繳退休金送強制執行規定,保障勞工權益。

勞保局總經理廖碧英指出,過去加徵滯納金規定不符比例原則。勞退新制開辦近兩年,雇主欠費一年,滯納金將變成23倍,拖垮不少中小企業財務,勞保局常常接到雇主抱怨「滯納金比地下錢莊還恐怖」的電話。

根據勞保局統計,目前約有1.3萬家的事業單位欠繳勞退金和滯納金,金額共5.6億元,滯納金最高已加徵至欠繳退休金金額的33倍。另外還有4,000多家事業單位繳了一倍滯納金,1,000多家事業單位繳了一倍以上的滯納金。

勞保局以事業單位積欠勞、健保費為例,若A公司欠繳一年健保費約6.5萬元,滯納金約為8,000元;欠繳一年勞保費約6.7萬元,滯納金約2.4萬元;不過如果A公司欠繳的是勞退金,同樣欠繳一年約6.5萬元,滯納金高達78萬元。

由於現行勞退滯納金過高,許多欠繳的中小企業可能直接關門跑路,對勞工反而不利。

勞退條例第53條修正案未來三讀通過後,除了1.3萬家事業單位可減輕滯納金負擔,4,000多家已繳一倍滯納金的事業單位也可不必再繳,1,000多家多繳的事業單位還可獲得勞保局的退費。

【2007-05-08/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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