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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欠繳退休金的雇主要注意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積欠勞退金的雇主將移送強制執行。另外也調降滯納金,保留滯納金仍維持每逾一日3%到一倍的罰款,但取消沒有上限的規定。
勞委會表示,這些修法是為保障勞工權益。
實施已一年半的勞退新制,只要勞退金沒繳,雇主就會被按日加徵3%滯納金到一倍;還是不繳者再按月加徵兩倍到繳足為止。這種沒有上限的處罰方式,讓很多雇主吃不消。有些雇主積欠一年,滯納金變成23倍,有的繳不起的企業直接宣布倒閉,反而影響勞工權益。
勞保局經理羅五湖表示,勞退新制實施時,所有制度規劃都想到如何保障勞工,因此才有滯納金重罰的規定。沒想到實施一年多,不斷接到雇主電話,表示公司有時會周轉不過來,有雇主表示,「生意不好做啊,勞保局這樣罰下去是要叫我們去搶銀行嗎?」
勞保局也發現,許多繳不起滯納金的雇主乾脆宣布倒閉,一個原本要保障員工權益的重罰制度,卻反而讓員工受害。
為了讓罰款更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勞保局修法取消沒有上限的規定,但加徵滯納金仍維持按日3%,且以應提繳金額一倍為限。
勞委會勞保局統計,目前積欠勞工退休金單位約13000家,欠繳金額共5.6億元,累積的滯納金高達45億元。修法後增訂強制移送規定,勞保局將陸續把欠費的雇主依行政程序法移送強制執行。以上修法追溯自94年7月1日起。
【2007-05-08/聯合報/B2版/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