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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新舊退休金的計算標準
內容 【本報訊】

 問:本公司為採用個人退休帳戶制度,未來新進的勞工,如果其在先前的公司參加年金保險制,該名勞工的退休制度要如何銜接其年資?

 答:在這種情況下,貴公司應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8條第2項規定,由貴公司為該名勞工辦理個人退休金帳戶制。

 但該名勞工原來所有的年金保險契約,可以在勞工自行負擔保費的情況下,繼續存續。但如果勞工不願意再提繳年金保險費時,年金保險契約的存續,將依據保險法及各該保險契約辦理。在新的退休金制度下,無論是個人退休金帳戶或年金保險,都沒有年資中斷與銜接的問題。

 問:如果勞工決定採用新的退休制度,舊的年資則加以保留,到符合退休資格時,舊制保留的年資,其退休金的計算,應當是退休時的工資,或者是新、舊退休金制度轉換時的工資?

 答: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2項,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勞工依據舊制所保留的年資,其退休金的計算,應當依據退休時,也就是契約終止時1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並不是新、舊退休金制度轉換時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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