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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工會推派董事 仍具勞工身分
內容 資方依法提繳退休金可免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國營事業工會推派擔任國營事業董事者,因為仍具有勞工身分,事業單位應依法提繳退休金;其自提退休金在每月薪資6%範圍內,亦可享有免稅。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營利事業能否對具有董事身分者提撥或提繳退休金,必須視董事是否具備勞工身分而定。

財政部表示,依據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董事的身分為雇主,並非勞動基準法所謂的勞工。

但是,財政部指出,董事如果是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第2項規定,由國營事業工會推派擔任國營事業的董事者,因其仍具有勞工身分,事業單位仍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為其提繳退休金。

勞退條例施行後,自願每月自工資提繳一定比率金額做為退休金者,依據稅法規定,勞工每月自提退休金在薪資6%範圍內,可以全額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扣除,享有免納所得稅的利益。

但財政部表示,享有免稅的自提退休金,需以行政院勞委會所訂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月提繳工資上限(目前為15萬元)的6%為限。

【2007-03-19/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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