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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社論》勞工的錢讓勞工自己管
內容 社論


「勞工退休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終於通過立法,待委員會正式組成,鉅額的勞退基金即可不必再凍結於定存中;這不僅可增加勞工的收益,也可協助國內的投資和資本市場。然而我們日前已指出,這筆錢若仍全部由監理委員會來掌控,則不只其報酬率可能偏低,而且還有其他不良副作用。基於這些原因,我們前年以來即已多次指出:勞退基金的投資應讓勞工直接參與。依目前的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只要主管機關和監理委員會願意,仍能讓勞工有相當大的選擇權而避免許多弊害。因此我們要再次請求各界及將來的監理委員會,朝向讓勞工選擇投資機構的方向規畫未來的投資方式。

強制提撥退休金是政府在強制勞工儲蓄,勞工已因此喪失完全自由處分這筆錢的權力。這種強制是為保障勞工的退休生活,因此雖然讓勞工失去一些自由,社會與勞工仍可接受。然而只要這筆錢是用在風險不太大的投資,保障勞工未來生活的目的都可達到;因而政府應該只能強制這些錢做風險不要太大的投資即可。若連這些錢要投資到什麼股票或要交給那個機構來操作都由監理會來決定,則政府和監理會對勞工財產自由的干預就超過了必要的程度。這是我們主張讓勞工自己選擇投資機構的原因之一。

更何況投資若全由監理委員會決定,則必會產生很多弊病。這些委員要全權決定幾千億甚至更多資金的流向,其權力實在太大,因此即使他們真的奉公守法,也難免引起很多質疑。依我們現在的風氣,委員不小心和什麼朋友吃了一頓飯都會引起許多爭議;而這也將使很多有能力與道德的人不願擔任委員。這麼大的資金之流向,必會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也難免會有政治力介入或發生政治鬥爭的危險。而這些委員及委員會所聘的人員都只是代別人操作,成敗可說事不關己;此依經濟學中代理人的理論及公營事業等廣泛的實際經驗,其效率通常都會偏低。而那些得到監理委員會之投資的機構,乃是因這種政治和制度的選擇,而非依正常的市場競爭而得到生意,因此依常理和以往的經驗,其效率也會因競爭及市場機能的不足而降低。

也許有人會以為只要在監理委員會中請專家來評估,即可找到較好的投資標的或可委託代為操作的機構。然而實務上這卻是不可能的。多數投資的報酬並非確定,原則上事前來看風險較大的標的必須有較高的預期報酬才值得投資,但預期的報酬與風險都無法精確評估,而且多少報酬才值得冒多大風險也是見仁見智,投資人通常需自己做決定並承擔其後果,而無法委由研究人員依學理幫他決定要冒多大的風險。投資的風險與報酬在短期和長期也常不同,預期的風險與報酬更和已實現的風險與報酬不同;因此監理委員會和專家也無法據過去一段時間的風險和報酬,來判定投資標的未來的風險與報酬。可見要靠專業的委員和研究人員的評估來替廣大的勞工評估什麼投資最好,乃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監理委員會若能不被政治或弊端侵入,他們的做法也很可能只是謹慎的投資,也就是儘量選擇低風險的投資,以避免勞工受到損失及自己受到指責。但這一來不僅勞工得到的報酬偏低,政府及社會大眾可能要出錢來補貼勞工,而且許多風險稍高的新興產業也可能得不到資金,整體經濟成長率也可能因而下降。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我們主張政府與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不該全權決定所有的投資。依保障勞工的目的,委員會只要選出合於安全標準的投資標的及機構並加以監督即可,每位勞工可以自己在這些合格機構中選擇要投資的對象。這樣的方法讓委員會只決定可不可投資,而不決定投資的金額;因此委員們的壓力可以大減,公正性可以增加。而各機構是否得到投資,仍要看能否吸引勞工的選擇;因此各機構仍要面對市場競爭壓力,從而自然會更有效率,而符合勞工與資金需求者的需要。勞工可望得到更高的報酬率,企業也得到更合適的籌資方式,金融產業也可在較自由而競爭的環境中得到更好的發展,而更有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也可以獲得及時雨的滋潤。

【2007-03-11/經濟日報/A2版/財經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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