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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雇主須提繳勞退金
內容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上路一年多以來,由於有些機構或事業單位,同時存在適用勞基法和不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部分企業雇主搞不清楚到底需不需要替員工提繳6%的勞退金,勞委會指出,原則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員工,老闆一定要提繳,不適用的員工,沒有強制老闆提繳。

勞退新制去年7月上路以來,仍有不少老闆不清楚怎麼替員工提繳退休金,勞委會近來整理出常被事業單位詢問的幾項職業,包括收入高人一等的專業人員、收入較不固定的計程車司機,或是性質屬人民團體的農、漁會單位等,依雇用性質不同,雇主提繳的情況也不一樣。

包括律師事務所中的律師、會計師事務所中的會計師、私立醫院中的醫師,都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事業單位不必替他們提繳6%退休金。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私立醫院中其它的員工,則屬於適用勞基法的範圍,事業單位必須替他們提繳退休金。

爭議較多的還包括像計程車司機、以財團法人設立的基金會或是宗教團體等。勞委會指出,由於計程車行適用勞基法,所以計程車行雇用的勞工,都是勞退新制適用的對象,不過如果是靠行性質的司機,由於車行只有幫他們代辦申領證照等服務事項,沒有雇用的事實,就不必提繳。

以財團法人名義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成立的基金會組織,為適用勞基法者;至於宗教團體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但如果是宗教團體單獨設立的社會福利事業機構,則屬於社會福利事業,為適用勞基法的行業。

此外,目前農、漁會的性質都屬人民團體,如果農、漁會轄下的部門,如推廣部、會計部或信用部等,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單獨對外運作,就不適用勞基法。不過若是農、漁會附屬的超市、生鮮處理中心等,已經單獨辦理事業登記,就要以實際從事的主要活動,是否適用勞基法來分類。

勞委會指出,不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雇主若為了留才,可以主動替他們提繳退休金,或者這些員工主動想要參加自提也行。

【2006-12-04/經濟日報/B2版/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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