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家庭外勞納勞基法 勞委會喊卡
內容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家庭外勞是否該納入勞基法規範引發爭議,勞委會昨日表示,除非能兼顧雇主負擔與外勞人權,勞委會不會貿然修法。勞委會也坦承,家庭外勞如直接適用勞基法,包括「工時彈性」「待命時間」「休息時間」等都可能造成勞雇雙方困擾,所以也不排除另以專法規範的可能性。

外傳勞委會有意將家庭外勞納入勞基法規範,引發部分殘障團體的強烈反彈,擔心正式實施後,每個月聘請外勞的費用將立即暴增四千元到萬元不等,再加上週休、每日八小時工作時間等規定,都讓亟需外勞照顧的殘障人士擔憂「再也請不起外勞」。

勞委會官員則表示,家庭外勞如直接適用勞基法,包括外勞的工時、休假、甚至勞退金都必須比照勞基法規範,由於目前不少家庭外勞幾乎都住在雇主家中,如何計算上下班時間也都是難題,但由於部分外勞超時工作是事實,甚至經常傳出外勞不堪雇主虐待憤而傷人的事件,勞工團體也批評台灣漠視外勞人權,因此勞委會才成立研究小組,試圖在勞雇雙方權益都能兼顧下,找出可行的方案。

研究小組昨日也首度邀請家庭外勞勞雇雙方代表座談,但由於反對最力的殘障團體以「長期照顧體系還未建立」為由杯葛出席,會議最後沒有結論。勞委會也表示,下次會議將會邀請長期照顧體系主管機關內政部代表與會,就建立照顧體系一事加以說明。

據瞭解,勞委會初步認為將家庭外勞完全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不僅造成雇主龐大負擔、對外勞也未必有實質幫助。因此,可能方案包括部分適用勞基法、排除勞基法對工時及休假的規定,或者是另立家事服務法將本國、外國家事服務業者全部納入規範範圍中,只不過,目前在立院待審的家事服務法版本是由立委提出,勞委會初步認為窒礙難行之處不少,將在進一步蒐集勞雇雙方意見後,提出勞委會版本草案併案審查。

【2006-11-24/工商時報/A10版/稅務法務】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