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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機關定位爭議 下月初解決
內容 記者陳孝婷/台北報導


延宕已久的「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條例草案」可望在今年年底前通過。

立法院昨(21)日為勞退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進行朝野協商,主持協商的立院院長王金平表示,在「機關定位」未確定前,協商其他條文都不切實際,因此朝野同意,將此草案排入12月1日院會的討論事項第一案,將於上午11時針對監理會的機關定位進行表決。

王金平說,機關定位的爭議在12月初就會解決,相信年底前草案就會通過。

行政院院會在94年3月通過「勞退基金監理會組織條例草案」,隨即將草案送到立院審查,不過,由朝野各版本對監理會的機關定位、委員會成員組成這兩大癥結點一直僵持不下,草案遲遲未能通過立法,上億元勞工提撥款只能放在銀行賺微薄的利息。

目前國民黨版將勞退基金監理會定位為「第三級的行政機關」,親民黨版則將監理會定位為「第二級的行政機關」,兩者都強調監理會一定要受到立院監督。

提出親民黨黨團版本的立委林惠官透露,有不少投顧公司為了能分享勞退這塊大餅,曾到立院遊說立委支持某特定版本,但是,他認為站在受薪、受顧者的立場,應該要採用「二級行政機關」的定位。

林惠官說,勞退基金是勞工的血汗錢,過去勞退基金收益率表現並不好,又被政府拿去「護盤」,因此他堅持監理會必須是「二級行政機關」,讓監理會受到立院監督。

一路監督國民黨版「勞退基金監理會組織條例」的國民黨立委、全國勞工聯盟總會理事長侯彩鳳則說,若採用勞委會的版本,將勞退監理會定位為國營事業,立院只能給「建議」,根本無法實質監督,因此她堅持勞退基金監理會必須定位為「第三級的行政機關」,讓監理會受到立院監督。

【2006-11-22/經濟日報/A4版/金融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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