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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外傭擬納入勞基法 衝擊15萬家庭
內容 家庭監護工 加班要算工時? 還有提撥勞退準備金、職災責任問題 每月增加上萬元 身障團體抗議 勞委會:研議階段 會再溝通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我要活下去」!「先談配套,再談勞基法」!勞委會正密集研商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讓近15萬名僱用外勞家庭馬上面臨衝擊,估計每個月費用增加上萬元,30餘位脊髓損傷協會成員上午坐著輪椅集體到勞委會抗議,希望勞委會「別逼我們活不下去」。

對於身障團體的訴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出面接受陳情時表示,勞委會正研議是否讓家事勞動服務者以適用勞基法84條之1方式「部分」納入勞基法,亦即這類勞動者雖適用勞基法,但是加班工時、例假日等勞動條件可不受勞基法相關條文規範,一方面保障外勞,也兼顧雇主權益。他強調,一切還在研議階段,尚未定論,在此之前,勞委會一定會做好溝通工作。

上午帶領脊髓損傷協會的是前勞委會職訓局主秘王幼玲,目前是殘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後,不但有工資、工時問題,雇主還有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職災責任。她說,全國脊髓損傷患者約4萬人,至少一成以上都僱用外勞,原因是請不起本勞,如今勞委會卻在沒有配套措施情況下,考慮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大家怎麼活下去 」

35歲的劉小姐由外勞陪同參加陳情,她11年前因為車禍而導致下半身癱瘓,11年來都是靠外勞照顧,她說,家裡只靠先生一個月3萬多元的薪水,請外勞一個月就花2萬2千元,如果外勞適用勞基法,可能得花兩倍的錢,家裡不可能負擔,「我想過,如果真的不行,就安樂死算了」。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協會等團體呼籲,勞委會應先對僱用外勞的14萬餘名雇主進行需求普查,調查適用勞基法的衝擊,然後提出配套措施及解決方法,尤其應儘拿出公權力嚴查不當使用外勞的雇主及仲介,以免善待外勞的雇主遭污名化,最後並儘速建構長期照顧體系,讓失能者可以負擔得起聘請國內照顧者。

【2006-11-22/聯合晚報/4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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