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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派遣人員 薪資提繳學問大
內容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近來百貨公司、大賣場紛紛進入周年慶,因應較多的人潮,業者多習慣雇用工讀生、臨時人員,不論是這些一個月工作幾天的工讀生、補習班臨時人員或銀行裡負責催繳雙卡帳款的派遣員工,在勞退新制上路後,由於都屬於適用勞基法的行業,事業單位的老闆都必須為員工提繳6%的退休金。

不過,由於部分工時人員、短期工作者和派遣業員工的薪資結構和工作單位較為複雜,勞工可得要留意雇主提繳的方式是否正確,以免退休金大幅縮水。

以部分工時人員來說,雇主為其提繳的標準,應依全月工資所得總和為提繳基準。

舉例來說,小明(化名)10月份每周在百貨公司工作2天,日薪1,000元,10月份一共工作八天,月提繳工資總和8,000元,老闆就要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中第六級,8,700元為提繳標準,提繳522元。

如果老闆以8,700元申報每周提繳2天,全月僅提繳八天的方式辦理,小明10月份累積的退休金就只有139元,還不到原來的三分之一。

短期工作者是指未全月在職者,如10月1日上班,10月15日就離職,月提繳工資應按日薪乘上30天換算為月薪資提繳。

如小明10月1日、2日在大賣場工作,每次工作4小時,時薪100元,因此每天的工資為400元,雖然小明工作的這兩天一共才領到800元,但大賣場老闆在替小明提繳新制6%退休金時,並不是以800元為提繳標準,而是要先把小明的日薪換算成月薪,即以1.2萬元對應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再按工作日數提繳。

以小明為例,10月份在大賣場累積的退休金就是49元,計算方式是(12,300/30)×6%×2天。

至於經常需要更換工作業別的派遣公司勞工,如果被派到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工作,能不能累積退休金?勞委會指出,派遣業屬人力供應業,早就適用勞基法,雖然被派到不屬於勞基法的行業工作,但實際的雇主為派遣公司的老闆,當然還是有6%的退休金。

【2006-10-30/經濟日報/B2版/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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