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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可選擇舊制退休後 再申請適用新制嗎?
內容 【本報訊】

 問:在職勞工如果選擇採用新制,到達符合舊制的退休資格時,是不是可以先辦理退休,領取舊制的退休金,繼續工作到符合新制的退休年齡,再請領新制的退休金?

 答:退休金的給付,原則上應是勞工符合退休資格,並終止勞動契約時發給,因此,在職勞工選擇採用新制,如果已到達符合舊制的退休的資格,原則上是要終止勞動契約,才能向雇主申領舊制下的退休金。但如果雇主同意員工先辦理退休,等同雇主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先行結清勞工依據舊制所保留的年資,並發給退休金。如此勞工自然可以繼續工作,直到符合新制的退休年齡,再請領新制的退休金。

 問:如果員工人數在200人以上的企業,有2 分之1的勞工決定選擇年金保險制,是否所有的員工都必須採取年金保險制度?或者不同意採用年金保險制度的勞工,也可以採用個人退休帳戶制度?

 答:勞工退休金條例中所規定的年金保險制度,是屬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制的例外,雖然有2分之1的受雇勞工同意採用年金保險制,不同意的勞工,還是可以選擇由雇主為其提繳個人退休金。在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之前,已經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的勞工,還可以選擇採用舊的退休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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