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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臨時人員納勞基法 工作機會可能縮水
內容 【許萬達/桃園報導】

針對臨時人員是否納入勞基法,縣府廿六日開會研商,一旦納入估算每年約需提撥兩千多萬元退休準備金及追溯各項福利,工作權益雖較有保障,工作機會則可能縮水,利弊參半,全案有待縣長朱立倫定奪。

昨由主秘劉永和主持的研討會中,人事室報告指出,目前全國僅新竹縣將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台北縣、屏東縣、台東縣及花蓮縣僅將清潔、駕駛、勞務等納入,一般臨時人員則未納入。

基隆市並無臨時人員,一律以約僱人員聘用;其餘十五個縣市臨時人員都未納入勞基法。

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依照行政院勞委會解釋函,公務機構技工、駕駛人、工友及清潔隊員自八十七年適用勞基法,若公務機構臨時人員所從事工作與上開人員相同,即屬適用之範圍,各縣市政府得視所屬人員之行業歸屬後,逕行認定是否納入勞基法。

人事室補充表示,縣府暨所屬單位當初簽請僱用臨時人員,皆為協助人力不足才僱用,因此並無從事技工、駕駛及清潔隊員、工友等工作。

目前,縣府、公所、代表會等單位僱用臨時人員,合計一千六百九十八人,若納入勞基法,配合新勞退制度每年提撥六%退休準備金,總計約需兩千萬元。

縣府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後,即使工作權益較有保障,但工作機會相對縮水,利弊參半,全案有待朱立倫最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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