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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資遣費談不攏 爆勞資爭議
內容 記者劉添財/台北報導


北市府消費合作社將要結束營業並解散,不過卻爆發勞資爭議,由於有受雇員工要求資遣費應從優計算,消費合作社表示僅能依勞基法規定辦理,雙方申請市府勞工局進行勞資爭議協調沒有結果,未來可能進入司法訴訟程序。

北市府消費合作社共雇用15名員工,這次要結束營業並解散,由於屬非志願性質,消費合作社必須依勞基法規定予以資遣費,總金額約 578萬元,不過一位顧姓員工不滿原先在社會局支薪卻在合作社服務約18年的年資排除在資遣費計算之外,因此引發爭議。

顧姓員工主張,她從六十二年九月起即在合作社工作,六十八年七月起合作社為節省支出,而將她撥至社會局支薪,但仍一直在合作社工作,八十六年七月起社會局不再支薪,改由合作社支薪,因此要求資遣年資應從六十二年開始計算。

但合作社認為,顧姓員工在社會局支薪期間,不應列入資遣年資,僅同意八十六年起以雇用勞方開始起計,按勞基法規定每年給予1個基數,然後再酌發補償金。如果雙方協調無法獲致共識,就得進入訴訟程序,北市府消費合作社理事主任吳秋美說,合作社經營受到諸多法令限制,已經出現許多虧損,實在沒有多餘的錢可以再支付額外的要求,現只剩一筆約200多萬元的勞退基金,必須要在勞工退休或是解散之後才能提領,就算要加發慰助金,也要等到整個解散程序完成後才能處理,短期之內根本無法動到這筆錢。

【2006-09-15/中國時報/C1版/台北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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