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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規避提撥勞退金 補習班惹爭議
內容 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政府推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新制,雇主反彈的聲浪已緩和,南市最近卻出現一些補習班,引用專業行業才採行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意圖減少提撥金和退職費用的負擔,滋生勞資爭議,讓不明就裡的員工吃盡暗虧。

提撥月薪6% 去年起推展

勞委會調整退休金結構由固定式改為攜帶式,將雇主每月薪資中提撥準備金由以往常見的2%,提升為上限的6%,並要求業者須逐步選定新舊制後開戶提撥,以確保勞工權益並便於業者估算營運成本,穩定經營架構。

台南市全部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達1萬5000家,勞工局自去年起逐步推展,目前雇用員工30人以上的8344家已全部達成開戶,目前順暢推展至員工5人以上的行業,總比例達到6成。

診所等行業 配合度不高

排斥提撥勞退金的行業,以診所最為明顯,主要是雇用員工少、流動性大,勞工局多採取鼓勵性質;不過,生意興隆且員工人數眾多的補習班,卻普設會計獨立的分店,形成各自員工數量減少,規避提撥。

「競業禁止」原為民法中規範商業交易行為,用於規定出賣方於一定時間,不得再供應相同物品給相關的行業,在所約定時間內須給付相當額度的款項以示彌補損失,違約時須加倍賠償。

勞委會於八十八年引進「競業禁止」制度,按照慣例,以1年份月薪為基準,違約賠償比率由10倍、100倍,以往為高科技的電子等行業才會運用。

一般行業少用「競業禁止」制度,但日前屢次出現一些專業性低的補習班離職員工,領取離職資遣費,赫然發現與固定領到的薪資不符,更發現形同變相減薪,又趁機降低勞退金提撥金額,老闆則搬出合約書當擋箭牌。

勞工局認為,此補償金應於離職時發給,才有補償就業權被限制的必要性,平時固定發給,即可視同薪資的一部分,可列入資遣或退休金計算範圍,法院已有諸多勝訴的案例,提醒申訴的勞方不必氣餒,但須提出訴訟。

【2006-09-13/中國時報/C3版/南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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